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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哄抬煤价最高罚款50万

2009/11/10 8:59:38       

  11月9日起,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开展煤炭价格检查,对哄抬煤价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月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时值供暖时期,从9日起,首府乌鲁木齐物价部门专项检查组开始对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20多家煤炭生产、经营、销售企业进行价格检查。市民若发现煤炭价格异常,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反映。

  市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表示,去年同期,部分煤矿曾通过降低煤炭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电煤价格,此次检查就是为了监督煤价变动,规范煤价。目前,首府煤炭价格相对稳定,如后期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将予以查处。煤炭经营者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煤炭价格,物价部门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开展煤炭价格检查将采取提醒、告诫、通报等形式以及价格执法检查手段,督促各煤炭企业执行规定的煤炭价格,对拒不执行的严格按照价格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明确了全疆煤炭价格,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5000大卡/千克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不超过100元/吨(含税价格),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发电和供热用煤出矿价格,南疆及哈密最高不得高于110元/吨,其他地区最高不得高于120元/吨。

  同时,自治区发改委在对各地州煤炭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时,将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如果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物价部门将立即启动相应预警预报,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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