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煤行业治理整顿和规划布局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我区境内洗煤企业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区洗煤行业上规模、上水平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洗煤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并调整规划布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依据我区原煤产量、洗煤厂原煤供应范围以及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至10月洗精煤实际产量分布情况,按照市洗煤行业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对我区洗煤厂的限制数,配额到各镇乡(街道),详见附表。
按照六盘水市城市规划和全区洗煤行业区域限制要求,将配额数调整为月照片区(含荷城街道)12家、汪家寨镇4家、大河镇4家、大湾镇4家、老鹰山镇8家,共计32家。
(二)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兼并,实现规模化发展
充分发挥部分优秀洗煤企业在资金、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采取整合、兼并的方式,走规模化发展道路,促进全区洗煤厂实现“规模提升、管理规范、环保达标、产量增加、市场扩大”的总体要求。为此,原则上三家或三家以上洗煤企业自愿整合为一家的保留一家,但三家企业中至少有一家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整合方式由各整合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三)依法规范管理,坚决取缔非法企业
1、已建成并经核定生产能力达60万吨以上(含60万吨)规模的洗煤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予以保留,手续尚未完善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善。
2、凡三家或三家以上整合为一家的,原则上只保留一家,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产业政策规定的规模要求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
3、将合法证照作为治理整顿和规划布局的主要依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批建、环保手续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取水许可证方可称为合法企业,上述手续、证照不齐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4、针对部分洗煤企业长期停产或半停产,造成闲置土地、浪费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故将洗煤企业对钟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贡献作为衡量治理整顿和规划布局的必要条件。
三、评分方法
为保证治理整顿和规划布局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除符合产业政策和由三家或三家以上整合为一家的洗煤企业予以保留外,其余洗煤企业以证照完善情况和 2007年以来税费上缴情况作为评比依据,实行量化评分,由各镇乡(街道)负责在辖区配额数内实施末位淘汰。具体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一)煤炭经营资格证5分
(二)土地使用证4分(实际用地不足10亩的不计分)
(三)规划许可证3分
(四)工商营业执照2分
(五)税务登记证2分
(六)取水许可证1分
(七)2007年以来税费上缴情况:按完成500万元计1分累加,250万元—500万元计0.5分,250万元以下不计分。
各镇乡(街道)配额数在减去符合产业政策、核定生产能力规模60万吨以上(含60万吨)和由三家或三家以上整合保留为一家的洗煤企业数后,按实际得分值从高到低在配额数内确定保留企业名单。保留的洗煤企业纳入钟山区洗煤行业规划布局方案,同时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产业政策要求并完善相关证照,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在规定时限内因达不到产业政策要求或不能完善相关手续而关闭的洗煤企业,其生产能力可纳入所在镇乡(街道)的预留生产能力,区政府将根据全区总体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使用。具备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可根据区域限制情况在预留生产能力规模内申办新的洗煤企业。
四、时间限制
(一)符合产业政策限制的规模要求,但手续未完善、证照不齐的洗煤企业,必须在2010年6月31日前完备。
(二)参与整合的洗煤企业必须在2010年1月10日前提交整合协议,明确整合保留和被整合企业名单,被整合企业由各镇乡(街道)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按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关闭。
(三)在建、保留技改和整合技改的洗煤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成和达到最低限制规模要求,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未进入保留技改或整合技改的洗煤企业,根据核定的生产能力,按照市洗煤行业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实施关闭;未参与生产能力核定的洗煤企业,将按照无生产能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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