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是俄罗斯的重要能源。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采取 优先发展石油和天然气的能源政策,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比重中已跌至12%~13%。进入21世 纪,俄罗斯重新调整能源战略,目标是到2010年煤炭产量要达到335Mt,比2000年增产89 Mt ,并希望燃煤发电比重由目前的15%提高到28%。为有效合理地开发煤炭资源,俄罗斯在煤炭 资源管理上采用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制度,并收取资源税。由于目前俄罗斯的煤炭企业 大多亏损,国家征收的煤炭矿区资源税较其他能源生产企业要低。
1. 勘探和采矿许可证制度
根据国家矿物资源法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规定, 矿物勘探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采矿许可证为20年。如果这两种许可证合二为一,有效期可 延长到25年。许可证到期后,持有许可证者可申请更新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采取拍卖和招标两种途径发放。拍卖通常用于小型矿产资源。在拍卖中,买主是 为获得矿物资源开采权而提出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在招标中,投标者必须满足经营和支付条 件以及其他条件,并提出最佳的技术与环境方案。标书由俄罗斯矿物资源委员会和地方政府 共同指定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
2. 征收资源税
1)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
俄罗斯实施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其纳税人是开采国家的 矿物的矿藏使用者。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课税基础,是实际开采矿藏所取得并销售的经 过初步加工的初级商品的价值,包括煤炭。根据1995年《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税率法》 的规定,该税的税率是按对实际开采矿产所取得并销售的初级商品的价值的百分比确定,煤 炭为5%。此税款纳入联邦预算并有一部分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用于国家地质矿产研究工作和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拨款。
2) 地下资源使用税
地下资源使用税属于联邦税。按俄罗斯《地下资源法》规定,地下 资源使用税是针对矿床探查和鉴定、矿床勘探、矿床开采、采矿和加工生产的废料使用、与 采矿无关的地下设施的建设与开发而征收的。该税在各级预算之间进行分配,按法律规定的 比例缴入联邦预算、联邦主体预算和有关的地方预算。矿床使用者应交纳的地下资源使用税 包括:矿产开采权税、所有的矿物原料或开采的原料税、发放矿藏使用许可证费、矿藏使用 税、土地和水域及海底地段使用税、地质资料使用税等。地下资源使用税的税率主要是根据 不同情况而分别规定,如:矿床探查和鉴定的最低税率为工程合同价值(预算造价)的1%, 最高税率为工程合同价值(预算造价)的2%;矿藏勘探的税率以勘探工程整个工期内的定期 纳税形式加以规定。税率从工程年预算造价3%的最低税率到5%的最高税率不等;在开采矿床 的情况下,规定一次性纳税和定期纳税两种。一次性纳税按不低于10%的税率征收。定期纳 税的税率按矿床的种类区分,最高税率在4%~16%之间波动。在以上情况下,具体的税率由 发放许可证的机关根据竞争和拍卖结果确定。 地下资源使用税的征收形式有4种:货币支付;所开采矿产原料的一部分数额或矿藏使用者 所生产的一部分其他产品的数额;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劳务;冲抵应交税款,作为纳税人对 矿山企业法定基金的投资。开采的煤炭价值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 。
3) 自然环境污染税
根据1991年《自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俄罗斯决定征收自然环境 污染税。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家生态基金,用于自然保护措施。凡按规定标准和超标准向周围 环境排放和抛弃污染物质,置放废弃物和从事其他污染环境活动的企业,均是自然环境污染 税的纳税人。纳税标准基本上是按排放或抛弃每吨污染物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