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采矿法规
在南非,国家为合理开发及利用矿产与能源资源,制定了一系列 法律法规,如《矿山与工厂法》(1956)、《采矿资格注册法》(1967)、《开采权法》( 1967)、《矿产技术法》(1989),以及《矿产法》(1991)和《矿山安全与健康法》(19 96)等。
2.优化投资环境,力求大量吸引外资,加速煤炭工业发展.南非政府的目标是创造一种 能够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宏观环境。国家鼓励在采矿业投资,使采矿业能够在促进国家 制定的“地区经济发展与全面发展计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为吸引外资投资采矿业 ,南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对于符合南非采矿业 政策的投资项目,给予最长为6年的免税期;二是放宽外资企业在南非采矿业中的合资股份 ,甚至可以独资经营。 3.采矿税制 实施采矿税制是南非对资源管理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实施的采矿税制主 要有:征收所得税(根据所得税的性质,实施不同的法规和税率);对费用支出的扣除(采 矿公司的费用支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常费用,另一种是基本建设费用。《所得税法》中 有关基本建设费用的条款对它的立即扣除作了规定。基本建设费用包括凿井、矿山设备、开 发、一般管理和经营);采取资本减让(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在通货膨胀期间为鼓励 采矿投资采取在税收方面的减让,方法是按年总费用支出的百分比计算);提取环境基金( 按法律要求,采矿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用于采矿有关的环境恢复)。为进一步完善采矿税制 ,南非正在考虑充实税制,如实施采矿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和勘探税额扣减等。 4.采矿权利 在南非,矿物权的所有权属于公有和私有。国家对矿物资源实施登记,并 对矿物勘探权和开采权实施管理。按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内埋藏的矿物拥有权 。国家允许矿物权买卖交易,但禁止转让矿物资源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 5.建立国家级资源数据库 为有效实施资源管理,国家建立了国家级资源数据库。要求 持有资源勘探许可证的企业或公司在资源勘探或终止资源勘探活动后必须将资源勘探数据提 交给国家。国家在收到资源勘探数据后随时向公众公布。 6.矿区租用费 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开发时,由开发的公司或企业通过支付矿区租用费 的方式补偿矿物权拥有者。矿区租用费的支付数额原则上是按生产或收入计算。 7.重视环境保护 根据《环境保护法》(1989),南非要求企业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得 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煤炭资源开采时,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不对矿区周围的环境造成 破坏。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在煤炭开采活动期间造成了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国家将对其实施赔 偿处罚。 8. 2003年修改采矿法促资源平等享用
2003年2月,南非在开普敦召开的非洲采矿投资大会上,公布了修改后的《采矿法》。新《采矿法》规定,过去种族隔离政府不准许获得采矿股本的黑人、印度人和混血人种,应拥有南非采矿总资产1000亿兰德的15%。南非矿业与能源部长说:“我们正在建立的煤炭工业,应自豪地反映出非种族南非的许诺。应在为煤炭工业工作和服务的人们、股东
新《采矿法》包括“7个支柱”,如果公司不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就会被撤销。对于新申请,不符合此条件的不会得到许可证。公司执行此法的情况将被纪录下来。新《采矿法》允许南非黑人(不管矿工与否)担任煤矿的管理职务。
新《采矿法》规定,采矿公司应根据所有制类型,将其资产的某一比例转让给历史上受到损害、目前打算积极参与采矿工业的团体。这些公司还应该退回转让基金。公司可采用三种“积极参与”方法和一种“ 被动参与”方法,以实现煤矿所有权的条款。
1.积极参与积极参与的一个方法是建立“由历史上受到损害人员建立的新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应拥有50%的股本加上投票权,应拥有全面管理权。这些公司在勘探和开发中将接受政府的帮助。
在“过去受到损害的人”一项内规定,“战略伙伴”应最少拥有25 %的股本,应参与管理工作。
采矿公司的“广泛基础的所有权”将允许诸如雇员股份计划。该组织的煤矿运营将主要由历史上受到损害的人员控制。
2.被动参与政府不鼓励“被动参与”。矿业与能源部长解释说:“ 采矿单位托管人可能拥有煤矿的大部分股权,整个社区可能建立一项信托基金,获得煤矿的股票,工会可能向采矿投资。我们不鼓励公司成为被动式的。”
3.参与管理制定了一个参与管理的5年目标,其底线是历史上受损害的40%的人员和10%的妇女将参与管理。新《采矿法》提出,公司应确定人才范围,并抓紧此项工作。
新《采矿法》还规定了:1.人力资源开发。到2005年,矿工要有文化,一旦关矿,为使工人能从事其他工作,对矿工进行培训。
2.社区投资。保证解决对煤炭工业有贡献、但生活质量差的采矿社区的问题。
3.住房和食物。煤炭工业部门要改变单身矿工住宿舍时期形成的旧习惯,解决远离家庭的雇员被迫采用的一些生活方式。
4.肯定购买。对居民喜欢并认可的供应公司予以肯定。在没有此类公司的地方,煤炭工业部门应该鼓励来自其他人群组织的现有供应商,与历史上受损害的人组成合资企业。
新《采矿法》规定,将所有矿业权的所有人归于国家,现有采矿公司在10年内重新办理许可证。私营矿业权应在5年内转到国家手中。
将通过“记分卡”对该法规进行监督,“记分卡”要求就每家公司在实施新《采矿法》的成绩方面作出评论,而且公司要在其年度报告中有所反映。政府和企业代表每年要召开审查会议。“记分卡”将便于新《采矿法》规定的“在5
目前在南非,对新《采矿法》中关于所有权方面的规定,相关人士尽管仍然非常敏感,但法规的实施大部分已在进行中。一些黑人专业人士已经担任了管理职务,向黑人矿主转让的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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